傳銷商退出之退貨

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傳銷商於加入DLC後,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得以書面通知DLC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DLC於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傳銷商自行送回商品。DLC將於確認收貨後,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傳銷商因該進貨而給付之獎金或報酬,以及DLC為取回該商品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DLC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由DLC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終止契約 (一般終止):

傳銷商加入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辦理退出DLC,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DLC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DLC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由DLC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其商品係由第三人提供者,傳銷商依前二條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DLC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退貨及買回,並負擔傳銷商因該交易契約解除或終止所生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終止契約 (違約終止):

傳銷商若不能遵守或違反營運作業規定或其他規則,公司亦有權終止其直銷商身份。若因終止其傳銷權而造成退貨之情事,傳銷商可於收到終止函30天內書面通知公司辦理退貨程序,公司應於收到並確認前述各項文件正確後30天內傳銷商依前二條規定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DLC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退貨及買回,並負擔傳銷商因該交易契約解除或終止所生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傳銷商依前兩項來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公司不得向已退出之傳銷商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DLC於收到並確認前述各項文件正確後30天內按前述規定計出應退還款項後退款給傳銷商。

退出DLC行銷系統的人,必須於退出滿一年後,經確認符合所有重新推荐的條件,才有資格領取再度加入DLC。

完成所有退貨作業程序後,公司將把該傳銷商姓名與階級由公司記錄刪除;原由該退出之傳銷商所推荐的下線將轉移到直屬上線的組織。